孔祥东:
本机关依据长双政房征字[2019]第03号征收决定,因你不配合征收工作,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,吉高法【2016】6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吉林省睿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》分户报告36-1/36-2,附属房屋及构筑物评估明细表、征收房屋装饰评估明细表。
具体内容:一、分户评估报告编号分别为36-1;36-2。
二、分户评估报告金额分别为462656元;238270元。
三、附属房屋、构筑物、设施设备及装修评估明细合计102910元。
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,向原评估机构咨询或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,若对该复核结果有异议,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,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,逾期本机关将根据此报告下达补偿决定。
2026年1月27日
初审:黄金龙 复审:赵振宇 终审:陈可嘉